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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利用價值等於零時》忘記是自己第幾件的作品了,第三抑或第四件吧?

  國三寫的,起初為了一篇文學比賽而寫,也跟山豬邀約一起投稿。
  
  最後無疾而終的結果就不撘理它了,重點是我到底寫了什麼東西出來。

  論遣詞用字,當時我就真竭盡所學,在用詞上已經可以說達到咬文嚼字的地步。

  幾乎不相信當時的我可以用出這般的詞句,當然現在用的詞更加精闢與成熟,阿不然要退步呀?

  再來,就直接論及內容了。

  題材引用了什麼真實事件幾番扭轉後的東西,在我身邊的人與事件相關者自然心照不宣。
 
  事過境遷也沒什麼好不能說的,但我現在最想講的是當時創作的想法。



  當時,秉持一顆想要把作品與體裁發揮的淋漓盡致的心,至於為什麼會選擇把「利用」二字進行
故事延伸,年代久遠我也無法從腦袋考就得知。

  反正有了點,自然需要子恆這般怪誕的人物來發揮「利用」二字的真諦(至於那是誰的黑暗面的
暴力誇張版個性就讓我跟天彼此有秘密吧)

  再來,起初我並沒有打算寫那段往事的變化版,單純好好描寫、展現心裡想表達的,但為了劇情
張力,只好勉為其難的挪用了。

  畢竟寫作是一個人的,可以說部份是肺腑之言,有些則劇情需求,不避諱,告訴你們在哪:

  「就這樣,我跟他就當好朋友好幾年,雖然有時候我倆還是會吵架,但是隔天睡覺起來又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又玩在一起;雖然利緯靈有時候會伸出他的兩根食指,指頭接指頭要我切斷,從此不再是朋友,但是我最後還是沒切,他也不好意思地收回手指,兩個人又開始高興的遊戲。

  這幾年來跟他一起玩樂,我真的真的很開心,那時的我跟現在的我對朋友的感覺有如天壤之別,那時的我,朋友的一句請求,我答應了就說到做到,上刀山、下油鍋,在所不惜,沒有第二句話。」

  /

  「可是十年過後我才知道,利緯靈早在我在看手背的時候,就做出了表示……」
  (十年就會合好嗎?I don't think so.)

  Lastly,最後,關於利用價值未露世的「分歧結局」,簡單說結局有兩個。

  我有編號為一跟二結局,現在在網誌裡的則是編號二的結局。

  而那個那個編號一的結局目前大概只留存那台收起來的舊電腦的文件夾裡了吧。

  編號一則是正面的結局,一種對事情的恍然大悟的結局,編號二則是為了更小說化的產物,這不是馬後砲,這種假象我才沒心力去搞,我很忙的。

  只有少數幾個人見過那結局吧,很少很少。


  一個小插曲:記得在完稿沒幾天吧,編號的二的結局與總內文未經過我同意流了出去(乖,未經過同意流出照片的是貫c)

  漣漪泳起了不少圈,反正事情過了便不多談。




  「不管如何都是命運乖舛,分道揚鑣也許是天注定,人難改,意難復;也罷,而道不同,則不相為謀是我給自己的台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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